日前新聞報導.攝影師黃男2月中.自大陸返台.按規定應進行14天的居檢.為2月15日至29日. 他卻於屆滿前2天.擅自外出為客戶拍照.違反規定.挨罰10萬元.但只繳第一期.即未再次繳款.
經催繳仍遲不繳款.8月移送嘉義分署執行.執行人員到黃男營業處.查扣店中攝影器材一批. 若黃男仍不繳罰款.這一批高檔攝影器材.將遭到公開拍賣.用來抵繳違規居檢所欠下的罰款. 看到新聞圖片.那一堆攝影器材的價值.恐怕超過10萬元.所以當事人最好趕快繳納罰款事宜. 以免那一堆有價值的生財工具.遭到執行單位的低價拍賣.會更加得不償失.也做不成攝影師. [以上資料來自新聞報導.如有誤.將作更正]. [初稿].